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助力台企‘11条’”)《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以及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48条”)和《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农林34条”),为在粤台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