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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发布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

时间:2019-07-05     【转载】   来自: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2月1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大陆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和放宽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行业领域、地域范围及经营条件。

  马晓光表示,2011年底,我们本着首先让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的真诚愿望,首批开放台湾居民在北京、上海等9个省市,以及在大陆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截至2015年11月底,台湾居民在大陆已设立3500多个个体工商户。目前,这些个体工商户总体经营状况良好,有许多已发展壮大。四年来,随着大陆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两岸经济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持续扩大和深化,广大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朋友来大陆寻求发展机遇的愿望不断增强。国务院台办、国家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决定进一步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文件已于12月15日正式印发。

  马晓光说,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与过去相比,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开放领域,从零售业和餐饮业2项,扩大至广告、包装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等24项;二是开放地域,在原有9省市基础上新增加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26个;三是经营条件,取消对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和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限制。

  马晓光表示,相信这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将为台湾基层民众,特别是台湾青年朋友们提供更多创业机遇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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