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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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时间:2019-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货物运输业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替代货运专票。 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企业之前取得的货运专票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还可以认证抵扣,建议企业尽快将货运专票进行认证抵扣。 运输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事项: 2、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3、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搆)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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